关于当前加强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17 00:00:00  浏览量:991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吴教人〔2020〕6号

关于当前加强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市、区防控工作规定,现将当前加强教师管理的若干要求通知如下:

1.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的报送,确保信息可靠准确,不瞒报,不漏报。特别是在疫情重点地区有停留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老师,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居(村)委会、镇区、街道汇报,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并报学校备案。

2.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按规定做好开学前14天的居家观察,做好教师个人健康卡登记工作,保障教师身体健康。原则上已在吴江的教师不得离开吴江。不得组织和参加各类线下的教师培训和学生辅导活动,不得开展各类有偿补课活动。

3.带头示范弘扬正气。每位教师要模范执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随意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不恶意评论,不信谣传谣;各校要加强教师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各类社交网络平台的管理,严格杜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敏感信息等情况发生。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学生主动进行心理调适,树立积极面对疫情的良好心态。

4.从严履行主体责任。要切实增强当前教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肃、严谨、严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要求。各校的教师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校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工作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5.重申相关处分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服从指挥、调遣、消极对抗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文件,从严从重处理。对教师管理过程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追究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职责履行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