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梅堰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入园公告
日期:2020-06-22 16:08:42  浏览量:1254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招生条件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的招生容量、可供学位,依批次招收本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江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和时间

梅堰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

时间:7月1日(周三)~7月6日(周一)

根据服务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2020年梅堰幼儿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已参加过四月份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如果正式报名时您还是选择梅堰幼儿园与信息登记时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报名信息,由梅堰幼儿园进行审核。但如果家长改变主意,要选择新的幼儿园报名,已经审核过的学生,需向原幼儿园申请驳回后,选择新的幼儿园报名。

未参加过四月份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报名”端口,选择服务区对口的幼儿园进行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

(二)后台材料查验

时间:7月2日~7月7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梅堰幼儿园开始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者,家长可以从报名系统打印出《2020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

时间:7月18日(周六)~7月19日(周日)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0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到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疫情期间,请每个家庭只来一名家长,不带幼儿,佩戴口罩、出示苏城码、接受测温正常后,方可入园。

审核地点:一楼大厅

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服务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及现场审核需要的其他必备材料。

幼儿园报名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录取,由幼儿园依批次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数来确定。确认录取后梅堰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下简称父母房产)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主要依据。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如下:

(一)吴江区户籍幼儿

1.第一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第二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C.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3.第三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只有幼儿户籍,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第四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5.第五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6.第六批

幼儿户籍地址跟祖辈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有房产,但要凭祖辈房产入园,祖辈房产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二)非吴江区户籍幼儿

7.第七批

父母有房产,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8.第八批

父母无房产,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9.第九批

父母无房产,持有吴江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五、地段生认定及依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

(一)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且有房产,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的类型(不可列入第一批次),按房产情况归入相应批次,列该批次最后。

(四)幼儿园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六、关注的问题

问:我4月份进行了信息登记是否就完成了正式入园报名呢?还需要重新报名吗?
答:4月份已参加过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以在报名系统平台查到处于“待审核”状态或已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示信息登记完成了。如果现在正式登记报名的幼儿园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就不需要重新报名,系统直接转为入园报名信息,等待幼儿园进行入园报名审核。但如果家长改变主意,要选择新的幼儿园报名,已经审核过的学生,需向原幼儿园申请驳回后,选择新的幼儿园报名。

问:信息登记时我填了A幼儿园,并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这次正式报名可以换报B幼儿园吗?
答:如果符合B幼儿园的招生条件是可以的。但需要跟信息登记时报的A幼儿园联系,申请驳回,再选择报B幼儿园。

问:我可以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时给孩子报名吗?
答:不可以。不管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在同一报名期间一名幼儿限报一所幼儿园。

问:公办幼儿园是怎样进行录取的?
答: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批次进行录取工作,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主要依据。

问:作为入园服务区认定依据的房产产权性质有何规定?
答: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文标注),非住宅性质(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产不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

问:报了民办幼儿园没录取,还可以回服务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吗?
答:可以在公办幼儿园结束报名日期前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但家长要提前准备好报名所要上传的相关材料。

 

七、报名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63687702  6367822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4:00